承租方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主张对房屋享有租赁权的,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承租方所主张的租赁权依法不能成立或者不能够对抗申请执行人的,裁定驳回承租方的异议,承租方后续应如何救济?
承租方对执行法院所作出的驳回其异议的裁定表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对房屋负担租赁权予以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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