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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对房屋享有租赁权且可以对抗申请执行人的主张成立的,执行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承租方尚未支付的租金?
发布时间: 2024-12-31 16:33:42 来源:办公无忧网 0
执行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处理:(一)租金尚未到期的,执行法院可以向承租方送达冻结租金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待租金到期后按照第三人到期债权的程序进行执行。承租方在收到冻结租金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之后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不论其是否就冻结租金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提出过异议,执行法院均可以依据《执行规定》第44条的规定责令承租方限期追回或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租金已经到期的,执行法院可以按照第三人到期债权的程序进行执行。承租方收到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后,擅自向出租人履行的,执行法院可以依据《执行规定》第67条的规定裁定其在已履行的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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