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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是否要求租赁合同必须登记备案?
发布时间: 2024-12-30 14:50:25 来源:办公无忧网 0
不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上述民法典的规定并未附加任何条件,因此,“买卖不破租赁”并不要求以租赁合同登记作为必要条件。另外,也值得注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曾在《关于处理房屋租赁纠纷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三)》中指出: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当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时,承租人不能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向新的房屋权利人要求租赁合同继续履行。但是,承租人有证据证明新的房屋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租赁事实的除外。理由是《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的规定。应在保护承租方的同时,也应当考虑保护房屋买受人的权利,两者的权利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当租赁合同未予登记,或者买受人不知道系争房屋租赁事实的,相应的法律后果不能由买受人承担。承租方也不能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对抗买受人对房屋处分的权利,不能要求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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