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即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租赁给承租方,但租赁合同未明确承租方能否转租,该承租方将房屋直接转租给其他第三人(次承租人),出租方在知道转租事实后六个月内一直未提出异议,超过六个月后再提异议,能否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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