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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承租方的可得利益损失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 2024-12-17 11:29:19 来源:办公无忧网 0
承租方可得利益损失,指的是租赁合同能够正常履行情况下,承租方在未来剩余租赁期限中所能获得的利益。房屋租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被认定无效,经审查认为简单采用恢复原状的方式会导致当事人间利益失衡,信赖合同有效及能够履行的当事人一方要求对方赔偿因此所造成的订约机会损失等信赖利益损失的,可以根据诚信原则,综合当事人过错程度、另行租赁房屋的差价及成本、合同的剩余租期等因素酌情予以支持,损失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六个月的房屋使用费为限。具体能获得几个月租金的赔偿数额,由法官自由裁量,需要结合承租方的证据材料扎实程度以及承租方的法庭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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