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承租方而言,存在比较大的风险。实践中,房屋为多人所有的,承租方仅与部分所有权人签署租赁合同的,后续可能因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按份共有,需经占份额2/3以上共有人同意;共同共有的,需经所有共有人同意),而事后其他共有人又不追认的,而使租赁合同无效。而商业地产租赁承租方一般前期投入大、回本周期长,租赁合同无效后,将不得不撤场退出经营,可能给承租方带来比较大的经营损失与不确定性。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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