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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出租方在合同中“偷电费”的行为?
发布时间: 2024-12-19 18:06:05 来源:办公无忧网 0
所谓“偷电费”,即出租方在合同中直接约定电费单价,如1.5元/度,由承租方向出租方交纳电费。但是出租方向电力公司缴纳的平均单价,一般可能远远低于合同约定的单价,出租方通过该种方式赚取电费差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规定,承租方可以及时向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出租方上述行为将面临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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