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合同对此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承租方不能以出租方未开具发票为由拒付租金,理由是作为承租方,支付租金是其主要义务,而出租方开具发票为附随义务。当然,在承租方支付租金后,如果出租方拒绝开具发票,可以向税务主管部么投诉或者另行提起诉讼。如果租赁合同约定承租方支付租金前出租方必须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在出租方拒绝提供发票的情况下,承租方以此拒付租金的,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法院对此是不支持的(即承租方不得以此拒付租金的),但也有部分法院对此是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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