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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租赁房屋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可以租赁,但是租赁已有抵押的房屋,对承租人而言,租赁存在一定风险。
房屋抵押,是指房屋产权人以该房屋为债务所做的一种担保,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就可能将房屋拍卖,以所得拍卖价款偿还债务人所欠债务。
因此,承租已有抵押的房屋,该租赁不得对抗在先的抵押权,当房屋被拍卖时,承租人可能面临被要求腾退并交还房屋的风险。因酒店、长租公寓等大多数商业地产租赁前期需要大额装修投入,回本周期长,如果冒然租赁已有抵押的房屋用于经营,后续房屋存在随时被拍卖的可能,承租方自身也面临随时被清场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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