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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案件,直接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因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案件应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第三人对该房屋侵权行为影响到承租方正常经营使用,则承租方可以基于占有人的地位,相应地请求排除妨碍、损害赔偿。但承租方所主张的权利范围仅限于因占有地位享有的权利,而不得主张属于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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